东源镇项村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东源镇项村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已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青发改审〔2022〕109号 批准建设,项目代码: 2107-331121-04-01-551435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解决,出资比例为财政资金占比 100% ,项目业主为 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青田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江浙坤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青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东源镇项村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工程(三期)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根据关于印发《青田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指导规则(修订)》的通知规定,并结合项目的实际,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2944万元,工程概算2416.25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926.04万元,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14389平方米,建设地点:青田县东源镇红光村、项村。
2.2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长832.08米、标宽18米)、绿化、给排水(其中给水管管径DN100~DN200;雨污水管径DN200~DN1500)、路灯、以及交通标志标线等附属工程建设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12916499元,(其中暂估价:291109元;暂估价(包括税金):317309元;暂列金额:564286元,暂列金额(包括税金):615072元(暂估价(包括税金)、暂列金额(包括税金)不下浮)。
2.3施工总工期:280日历天 。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 /年 / 月 / 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 / 业绩;
3.4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5 / ;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 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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