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B3212831886000117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福兴路(过船东路-团结东路)建设工程已经由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关于福兴路(过船东路-团结东路)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泰经管审批[2023]1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泰兴市港口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江苏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福兴路(过船东路-团结东路)建设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泰兴市滨江镇 2.2工程规模:工程南起过船东路,北至团结东路,全长835米,宽24米,路幅组成为人行道2.5米+非机动车道2.5米+机动车道14米+非机动车道2.5米+人行道2.5米;设置双向四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柔性路面,道路按城市支道标准设计,设计时速20公里/小时;同步配套实施团福桥桥梁、雨污水管网、强弱电、照明、绿化、交通设施标志等工程。 2.3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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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的对应日付至审计价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的对应日一次性付清审计价的余款。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含)以上执业资格;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 资质; (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5)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此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6)其他 ①?自2022年12月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②?自2023年12月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③?自2024年9月2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自 / 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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