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7月混凝土及其制品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次招标 南上坊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通州张家湾棚户改造项目,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上坊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通州张家湾棚户改造项目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地方),出资比例为100%。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混凝土及其制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包件01:南上坊城中村改造项目(二期):位于烟台市芝罘区德润路以东、华盛路北侧、通利路以东。新建总建筑面积约8852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56332.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192.6平方米,室外面积约3125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26#、27#、28#、29#、30#、31#、32#(含商业)、33#(含商业)、车库、幼儿园等。结构体系住宅为剪力墙结构,基础形式31#、32#、33#为筏板基础,30#基础形式为桩承台基础;车库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筏板+柱墩。
项目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德润路以东、华盛路北侧、通利路以东
包件02:通州张家湾棚户改造项目: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交通标志标识、交通信号灯、道路监控系统、照明工程、相关审批及移交手续等。
1.交通标志标识:禁令标志、指示标志、警告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告示标志、交通标线、防撞设施等(含土建、结构等)。
2.交通信号灯: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方向指示指示灯、车道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含土建、电气、外电源等部分)。
3.道路监控系统:随路市政监控系统为摄像、传输、控制、显示及记录等(含土建、电气、外电源、前段设备、终端设备、通讯光缆等部分)。
4.路灯照明工程:满足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夜间行车,为道路及其附属设施设置的照明工程(含土建、电气、控制、外电源等部分。)
项目地址:北京市通州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3.2 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3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生产商具有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的配套生产设备,拥有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3.5 近3年内(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执行情况。
3.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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