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物资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限价单价(元) | 限价总价(元) | 属性 | 备注 | 附件 |
1 | 消防维保单位 | 座 | 1 | 86000 | 86000 | 两馆建设面积3.4万平方,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水炮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及防火门等设施。主要服务要求:维保周期1年内,对淮北市规划展示馆及档案馆现有全部消防联动实施、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等与消防相关的内容进行维保、检测,并出具年度检测报告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 |||
采购总价(元): | 86000 |
物资采购详细要求 | 两馆建设面积3.4万平方,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高压细水雾系统、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消防水炮系统、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及防火门等设施。主要服务要求:维保周期1年内,对淮北市规划展示馆及档案馆现有全部消防联动实施、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等与消防相关的内容进行维保、检测,并出具年度检测报告及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并处理以下问题: 1、该栋建筑由市档案馆和市建投两个单位管理或使用,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不够明确,存在责任盲点,无约定合同,违反《消防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2、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切合实际,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 3、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4、未建立消防档案,未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未提供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记录,未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等,违反《消防法》第十七条之规定。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数不足,且无证值班(未能提供证件),违反《安徽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解释:应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并持证上岗。《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五条,未落实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或者值班人员无证上岗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应确保消防控制室24小时两人在岗值班值守且具备相应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印发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4-07-05-04,代替《建构筑物消防员》劳社厅发[2008]1号,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持初级五级证书的人员可监控、操作不具备联动功能的区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其他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有联动控制设备的消防控制室和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人员,应持中级四级。 6、消防控制室控制柜存在故障、屏蔽等问题,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应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予以处罚。 7、细水雾灭火装置未处在完好有效状态,储水箱损坏、储水量严重不足、压力值为零。 8、楼层内气体灭火控制器停用,未处在完好有效状态。 9、屋顶水箱储水量严重不足。 10、屋顶水箱间内流量开关的线路未连接。 11、湿式报警阀排水设施不能满足排水能力要求。 12、屋面消火栓箱内缺少水带水枪等配件。 13、屋面消火栓栓头不无法旋转,连接水带时被压力表阻挡导致无法连接。 14、屋面消火栓箱内压力表损坏,不能正常显示压力数值。 15、该场所内大部分室内消火栓箱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与消火栓箱门的颜色一致无明显区别,且在消火栓箱门表面设置的标志不是发光标志,不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2条之规定。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未设置排水设施。 17、消火栓泵、喷淋泵等泵不应处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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