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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 2024-07-26

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

工程施工(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SYZX2024-082、083、08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工程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长春市2024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第一批)》的通知(长城乡联字〔202317号)批准建设,出资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标段划分及标段内容:

一标段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工程施工(一标段)

标段内容:红旗街、硅谷大街、长春大街道路大中修工程,设计内容主要为铣刨拆除路面与恢复路面、道路排水、道路顺接、道路沉陷管沟沉陷及坑槽处理、立缘石翻建、拆除与新建人行道、检查井调高加固、雨水口调高加固、交通标志标线、候车亭迁移工程、风雨连廊工程、电气工程等

二标段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工程施工(二标段)

标段内容:飞跃路、芳草街(蔚山路-南四环路)-(三环-四环)、芳草街(蔚山路-南四环路)-(四环-金宇)、前进大街、永顺路、华远路、双丰站、南溪湿地站新建港湾、福祉路,设计内容主要为铣刨拆除路面与恢复路面、道路排水、道路顺接、道路沉陷管沟沉陷及坑槽处理、立缘石翻建、拆除与新建人行道、检查井调高加固、雨水口调高加固、交通标志标线、候车亭工程、电气工程等。

三标段项目名称: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工程施工(三标段)

标段内容:南湖大路(开运街-辉南街)、南湖大路(辉南街-前进大街)、南湖大路(前进大街-南湖中街)、南湖大路(南湖中街-人民大街)、南湖大路(人民大街-亚泰大街)、南湖大路(亚泰大街-东岭南街)、南湖大路(东岭南街-临河街)、南湖大路(临河街-赛德广场)、南湖大路(赛德广场-会展大街)、南湖大路(会展大街-东环城路),设计内容主要为铣刨拆除路面与恢复路面、道路排水、道路顺接、道路沉陷管沟沉陷及坑槽处理、立缘石翻建、拆除与新建人行道、检查井调高加固、雨水口调高加固、交通标志标线、候车亭工程、电气工程等。

2.2本项目特点:因受交通条件影响,部分路段施工时间紧,且多有夜间施工。

2.3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等。

2.4 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40077711.00元;(二标段)40479206.00元;(三标段)63089299.00

2.5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6 计划工期:2024年8 25 日至 2026 12 31 日,共计858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若建设单位对部分路段的完工时间另有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完工,建设单位不因此另行支付任何价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特点进行报价。

2.7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注: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项目管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

3.3.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机械员1人

3.3.1.1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1.2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

3.3.1.3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C类)。

3.3.1.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6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施工业绩(以完成时间为准)

本项目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包括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及以上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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