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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信息--经四路(梅家圩街)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 2024-03-2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四路(梅家圩街)道路工程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吴行审审发【2024】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人为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经四路(梅家圩街)道路工程勘察设计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松陵街道北起芦荡路,南至龙河路。

2.2建设规模:拟建道路全长约480米,包括雨污水电力及其它综合管线、路灯、交通标志线等附属工程。(建安费约2360万元)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设计费

指导价

(万元)

工期

(日历天)

SZCJ2024-S-G-047

经四路(梅家圩街)道路工程勘察设计

方案设计(含方案设计文本、方案效果图及配合报批工作);初步设计(含勘察、概算编制及必要的测量工作)以及为取得初步设计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各项专项研究以及与组织审查会、后续配合服务等相关工作;施工图设计以及为取得施工图设计审查与批复可能发生的各项前期咨询、评估评价、各项专项研究以及与组织审查会、后续配合服务(本项目建设期内)。

60.39

90

2.4其他: 本项目服务周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施工质保期结束止,具体按照建设单位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②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或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R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业绩;

3.4财务要求: 良好    

3.5信誉要求: 良好   

3.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扫描件,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4)本工程实行集中建设,业主(项目使用单位)已委托苏州市吴江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中标单位须服从管理。

3.7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8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资质必须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轨道交通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由牵头单位选派并注册在牵头单位;

(3)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

(4)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方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3.9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329日09:00时-2024年0408日17:00时(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4.3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提供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2)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复印件及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提供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工本费用:300元/份。

注: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人或评标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投标资格。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24年0419日13:00-13:30(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419日13:30(北京时间)。

5.3开标时间:2024年0419日13:30(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大道1299号东太湖大厦四楼412会议室

5.5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是  □否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吴江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招标人:江苏省吴江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高磊                              

电话:0512-60900760

8.2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莉莉、施紫秋、顾凡键

电话:0512-68669209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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