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315港中线(津歧线—太沙路北延)养护工程 已由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 S315港中线(津歧线—太沙路北延)养护工程立项的批复》(津交发〔2024〕5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港中线 (S315) 东起于海防路,西至山深线,全长 43.135 公里,是大港油田和大港城区对外连通的主要通道,沿线与丹东线、工农大道、长深高速、钱顺线、山深线等多条国省干线交叉,是滨海新区南部区域重要的集散公路,承担了大港油田向北与天津港、唐山方向,向南与黄骅方向连通的重要交通功能。本次养护工程范围为津歧线 (K4+800) 至太沙路北延 (K19+800) ,位于滨海新区,路段长 15 公里。其中,津歧线一光明大道 (K6+250) 段,现状为一级公路,横断面布置为 5 米 ( 人行道 )+11.75 米 ( 路面 )+0.5 米 ( 中央分隔带护栏 )+11.75 米 ( 路面 )+5 米 ( 人行道 ) ,路基全宽 34 米;光明大道一开发道 (K7+900) 段,现状为一级公路,横断面布置为 1.5 米 ( 土路肩 )+11.75 米 ( 路面 )+0.5 米 ( 中央分隔带护栏 )+11.75 米 ( 路面 )+1.5 米 ( 土路肩 ) ,路基全宽 27 米;开发道一太沙路北延段,现状为二级公路,横断面布置为 1 米 ( 土路肩 )+16 米 ( 路面 )+1 米 ( 土路肩 ) ,路基全宽 18 米。目前,路面主要存在纵裂、横裂、块裂、龟裂,局部松散、坑槽等病害,严重影响公路行驶质量及通行能力。
本次维修公路横断面等维持原设计标准,主要维修内容包括路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一)路面工程
1.津歧线—开发道段,长3.1公里
全断面铣刨 10厘米沥青面层,根据路面破损程度实施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或2×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挖补处治后,重铺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4厘米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2.开发道—太沙路北延段,长11.9公里
全断面铣刨 28厘米路面结构,对局部破损部位实施18厘米水泥稳定碎石挖补处治后,重铺18厘米厂拌泡沫沥青冷再生+6厘米中粒式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4厘米沥青玛蹄脂碎石混合料。
(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 5768—2009,GB 5768—2022)重新施划交通标线,补充完善交通标志。
2.2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勘察设计周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 30 日历天内,服务期限不限于勘察设计周期。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一个标段, 包括本工程的勘察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招标与施工配合,配合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文件,参加交(竣)工验收和发包人委托的其他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察(或测绘)和设计资质,
勘察(或测绘)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资质,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近五年内 (201 9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 至少具备一项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设计业绩 , 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勘察设计 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 个标。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在 交通运输部 2022年度 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 2022年度天津市公路建设 市场从业企业信用评价被评为 C级 及 以上 ; 若为联合体投标,则以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等级低的为准。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 24 年 3 月 21 日至 20 24 年 3 月 27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 2 时,下午 13 时至 1 7 时 (北京时间,下同),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勘察(或测绘)资质证书副本、勘察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联合体协议书(若为联合体)等上述全部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成 PDF格式文件发送至zhiboguojitj@163.com电子邮箱,并注明:1、项目名称;2、投标单位名称;3、联系人;4、联系方式;5、投标单位联系邮箱;6、增值税开票种类及具体开票信息;7、招标文件邮寄地址。(1)招标文件将按邮箱预留地址发送快递(顺丰到付)。(2)投标人可以持上述全部资料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 6层603 ) 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限定参与人数。每个投标主体的人员不得超过 1人。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或银行电汇形式,电汇至:
户名: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
账号: 122915242510201;
采用电汇形式投标单位须从单位银行账户汇出,电汇时注明招标编号。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 同)为 2024 年 4 月 1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 第 三 开标室(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 79号,红星路与卫国道交口顺驰立交桥旁) 。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 http://jtys.tj.gov.cn/)和《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 》( http://60.28.163.169/) 上发布。
提示: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统一注册市场主体信息的要求,初次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后,注册方法可咨询招标代理机构。已进行注册的投标人不需重新注册。 所有投标人须在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天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投标确认,未进行投标确认的投标人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最终以发售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天津市公路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智博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 | 天津市河东区东兴路 218 号 | 地 址: | 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 6 层 603 |
邮 编: | 300170 | 邮 编: | 300000 |
联 系 人: | 潘大民、杨世强 | 联 系 人: | 蔡永健 |
电 话: | 022-24138975 | 电 话: | 17526898293 |
传 真: | 022-24156728 | 传 真: | / |
电 子 邮 件: | / | 电 子 邮 件: | zhiboguojitj@163.com |
网 址: | / | 网 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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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 年 3 月 2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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