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公路养护段
关于岳池县国省县道补划振荡线和标线项目采购公告
岳池县公路养护段公开选取岳池县国省县道部分路段补划振荡线和标线项目供应商,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岳池县国省县道补划振荡线和标线项目
2.项目地点和规模
(1)建设地点:岳池县顾县镇(G244线乌江路)、苟角镇(X054线和鱼路、S203线原九苟路)、石垭镇(X070线石徐路)、齐福镇(G350线利炉路)、罗渡镇(S208线青九路、X060线裕罗路)、伏龙镇(S2028线青九路)、中和镇(S407线伏邻路)、坪滩镇(S208线青九路)、同兴镇(S206线阆清路)、白庙镇(S208线青九路)、朝阳街道办、乔家镇(S206线阆清路)。
(2)建设规模:路面振荡线(按GB/T16311-2009《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执行)约405.52㎡;路面标线(按GB5768.3-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执行)约2980㎡。最终工程量以实际收方面积为准。
3.最高控制价:新增路面振荡线最高限价90.00元/㎡,补划路面标线最高限价36.00元/㎡;最低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若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供应商须提交书面说明并佐证其合理性。该单价包含劳务人员工资、税费、工具使用费、交通费、食宿费、社保(按国家规定缴纳)、劳保用品及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
4.费用承担: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相关费用均由自身承担。
5.采购人:岳池县公路养护段
6.服务期限:自2025年11月26日起至2025年12月26日止(工期30日历天)
7.拨付方式:待2025年日常养护资金到位后拨付。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否则视同围标处理。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相关服务内容。
4. 法定代表人参与报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报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允许分包、转包。
6.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资质(不分等级及以上)或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专项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书面承诺函)。
8.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价时需提供上述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9.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参照财库〔2020〕46号文件)。
三、响应文件组成及要求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报价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 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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