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公路养护段零星劳务用工询价公告
岳池县公路养护段拟零星劳务用工进行询价采购,为辖区内公路养护提供零星劳务用工服务,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岳池县公路养护段零星劳务用工采购项目。
2. 采购内容:公路日常养护零星用工劳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公路水毁、公路地质灾害以及倒伏行道树清理等在内的公路养护应急处置;
(2)路面小型坑槽修补、裂缝灌注等轻微病害处理辅助劳务;
(3)路肩修整、边坡杂草清除、边沟及排水沟疏通;
(4)交通标志、标线清洁与简单维护辅助工作,波形护栏更换;
(5)桥梁、涵洞小型维修及进出口淤积物清理;
(6)段办公区花草树木修枝整形及全段的水、电等维修。
3.最高控制价:本次询价采购涉及的公路养护民工劳务报酬单价按照最高限价按 220.00元/人/天(含税),该费用包含劳务人员工资、工具、交通、食宿,社保(按国家规定缴纳)、必要劳保用品等与劳务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
4.服务响应时间:接到业主电话通知2小时内。
5.供应商需提供的设备。供应商必备但不限于有交通工具、发电机、风镐、铁锹、十字镐、风钻、搅拌机、割草机、油锯、小型维修模具等)
6.服务工程中的交通费、食宿等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7.项目业主:岳池县公路养护段
8.服务地点:岳池县辖区内各乡镇、办公区内,以业主通知为准。
9.服务期限:自2025年 11月1日起至2027年10月30日止。
10.资金来源及拨付方式:单位自筹;服务费拨付原则上一季度拨付一次,具体拨付时间以上级资金到位时间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 投标供应商必需具备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需提供法定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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