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嘉峪关市公安局委托,对嘉峪关市公安局2025年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及应急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磋商招标,欢迎符合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HR-2025008
项目名称: 嘉峪关市公安局2025年道路交通基础设施维护及应急保障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预算控制价:99.50万元
单价最高限价:79.339462万元(含税价)
***各投标人请注意:本项目采用总价控制法,以全年发生的实际工程量据实核算,最高预算控制价为99.50万元。由于该项目特殊,全年实际工程量无法提前预知,现以分项单价进行投标报价,各分项投标单价均不得高于清单中分项单价,合计总单价也不得超过单价最高限价(79.339462万元)。超过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招标内容:(1)对嘉峪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所属现有的交通信号灯及其附属设施、交通标志、交通隔离护栏、道路交通标线等交通基础设施进行日常维护。(2)为及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尽可能消除或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对辖区内道路交通隐患路段、点位应急新增交通基础设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地点:嘉峪关市。
合同履行期:1年。
质量要求: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财务状况:供应商提供2024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2025年度新成立的公司需提供2025年的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承诺函。
(3)纳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没有缴纳税收记录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相应的承诺函。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1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凭据和完税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投标人为自然人(个体工商户)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承诺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自拟)。
注:依据嘉峪关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文,以上资格审查资料中(2)-(5)项内容,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无需再提交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 (2)-(5)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成交)公告时,应将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一并公开。 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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