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章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深青工业组团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修复完善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深青工业组团市政道路及配套设施修复完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带概算的批复》(集发展基[2024] 8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厦门市集美区住建和交通局 , 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集美发展集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时代建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厦门市集美区 ;
2.2. 工程建设规模: 项目位于集美区灌口镇深青工业组团,包含7条现状道路(清风路、后山头路、香树路、清源路、深青路、崎仔路和清溪路)的修复完善,主要改造内容包括:现状路面病害处理、改造人行道、完善慢行系统及沿线设施,新增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路名牌等,修复排水管道病害点,新建规模为流量360立方米/小时-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及绿化工程等。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约1865.107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项目位于集美区灌口镇深青工业组团,包含7条现状道路(清风路、后山头路、香树路、清源路、深青路、崎仔路和清溪路)的修复完善,主要改造内容包括:现状路面病害处理、改造人行道、完善慢行系统及沿线设施,新增交通标志牌、交通护栏、路名牌等,修复排水管道病害点,新建规模为流量360立方米/小时-体化污水提升泵站1座及绿化工程等。本工程招标控制价约1865.107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财政性投融资招标项目的投资批复或国有自筹资金招标项目的投资计划中应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费用方可应用】;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招标控制价约1865.1076万元 (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承包工程范围中相应等级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招标控制价约1865.1076万元 (应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中相应规模标准规定的特征描述);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类似工程业绩的设置应符合福建省、设区市住建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招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发布) 元 。招标项目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BIM技术应用费一并发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36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合格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联合体投标:
3.3.1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建筑业招商引进企业营收和业绩促进措施的通知》(厦建筑[2021]138号)规定,本招标项目允许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与其在厦注册的子公司【由该企业全资或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或在厦注册的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指与该企业最终由同一集团(公司)控股(控股指持股比例大于50%)的企业】的其中一家,组成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联合体参与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其中:
(1)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由上述子公司或关联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业绩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业绩为准。前述业绩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类似工程业绩(简称企业业绩,下同)。
(3)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投标人的信用以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其余成员的信用为准。前述信用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厦门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信用等级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合并简称信用,下同)。
(4)联合体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联合体各方之间的母子公司或关联企业关系的证明资料。
3.3.2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除3.3.1项情形以外的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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