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二期)工程五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DXJS202500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已由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长春市财政局以关于下达《长春市2024年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调整计划》的通知(长城乡联字〔2024〕12号)批准建设,出资人为长春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长春市市政设施维护管理中心(长春市市政设施抢险大队),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银行贷款,出资比例100%,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标段划分及标段内容:
标段名称:轨道交通在建线路5、6、7号线沿线市政道路大中修项目(二期)工程五标段施工
标段内容:(1)龙翔广场位于长春新区。本次工程范围为广场内车行道罩面。广场半径 160 米,既有断面形式为:8.0 米(慢行系统)+8.0 米(辅线车道)+4.0 米(主辅分隔带)+20.0 米(主线车道)+240.0 米(广场中心绿化)+20.0 米(主线车道)+4.0 米(主辅分隔带)+8.0 米(辅线车道)+8.0 米(慢行系统)=320.0 米。其中慢行系统和交通标志标线设计内容不在本次改造范围内,本次仅对广场内的车行道进行病害处理及罩面。
(2)北安路(辽宁路-建设街),范围为车行道整体罩面、道路两侧人行道局部修复,以及雨污水管线改造。北安路位于长春市宽城区,规划为东西方向支路。本次工程起点辽宁路,工程终点建设街,道路全长 451.525 米,现状横断面形式为单幅路,机非混行车道宽约 11.36-17.19 米,道路北侧人行道宽5.5-8.3米,道路南侧人行道宽 5.3-9.2米。
(3)西安大路(西环城路-人民广场),工程起点西环城路,工程终点人民广场,途经西安广场、西安桥、西部快速路。其中西安广场、西安桥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设计内容为对西安大路两侧既有辅道病害处理后整体罩面,慢行系统局部翻建、修复破损人行道。道路全长6566.198米,现状横断面形式分为3种:1)西环城路—春城大街既有断面形式为:4米(慢行系统)+5.5米(辅道)+3米(主辅分隔带)+15米(主线车行道)+3米(主辅分隔带)+5.5米(辅道)+4米(慢行系统)=40米;2)春城大街—西安广场既有断面形式为:4米(慢行系统)+5.5米(辅道)+2.5米(主辅分隔带)+16米(主线车行道)+2.5米(主辅分隔带)+5.5米(辅道)+4米(慢行系统)=40米;3)西安广场—西安桥既有断面形式为:4米(慢行系统)+6米(辅道)+2米(主辅分隔带)+16米(主线车行道)+2米(主辅分隔带)+6米(辅道)+4米(慢行系统)=40米;4)西安桥—光明小胡同既有断面形式为:4米(慢行系统)+6米(辅道)+3.5米(主辅分隔带)+16米(主线车行道)+3.5米(主辅分隔带)+6米(辅道)+4米(慢行系统)=43米;5)光明小胡同—人民广场既有断面形式为:4.5米(慢行系统)+16米(车行道)+3米(分隔带)+16米(车行道)+4.5米(慢行系统)=44米。
(4)春城大街(西安大路-宽平桥),工程范围为主线及辅线车行道整体罩面、新建人行道缺失部分。春城大街位于长春市绿园区,是南北方向的主干路。工程起点西安大路,工程终点宽平桥桥头,道路全长4685米。西安大路至皓月大路段现状横断面为两幅路形式,断面为:4.5m(人行道)+11.5m (车行道)+5m(中央分隔带)+11.5m(车行道)+3.5m(慢性系统)=36m。皓月大路至创业大街段现状横断面为单幅路形式,断面为:3.5m(人行道)+16m(车行道)+3.5m(人行道)=23m。创业大街至宽平桥桥头现状横断面为两幅路形式,断面为:2.0m(非机动车道)+2.5m(人行道)+1.5m(路侧绿化带)+11m(车行道)+7m(桥墩)+9m(车行道)+1.5m(路侧绿化带)+2.5m(人行道)+2.0m(非机动车道)=39m。
2.2本项目特点:因受交通条件影响,部分路段施工时间紧,且多有夜间施工。
2.3 招标范围:市政工程(道路维修、桥梁修复、排水工程、路灯安装、标志标线及其他附属工程)。
2.4 最高投标限价:47201676.00元;
2.5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6 计划工期:2025年4月4日至 2025 年9 月 30 日,共计179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通知为准。若建设单位对部分路段的完工时间另有要求,则施工单位应按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完工,建设单位不因此另行支付任何价款,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特点进行报价。
2.7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3项目管理机构强制性人员要求:
3.3.1项目管理机构除项目经理外,最少应配备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员1人、机械员1人;
3.3.1.1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3.1.2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机械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或职称证;
3.3.1.3安全员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C类)。
3.3.1.4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或退休返聘人员人员,不可以一人多岗,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财务要求: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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